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針對河南替考事件,教育考試部門和法律界人士認為,消除高考替考“頑疾”,還需提高參與人員的違法成本。
  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,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,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,並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、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;對替他人參加考試、組織作弊的在校大學生,還將按照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“然而這樣的規定僅僅只是針對‘槍手’和被替考的考生,對幕後的策劃和組織者威懾力不夠。”江西師範大學法律系主任顏三忠教授說,因為沒有法律依據,導致包括替考在內的很多考試舞弊行為的違法成本太低,不法分子肆無忌憚。顏三忠建議儘快制定考試法並對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,明確對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罰。
  “作弊入刑,才能起到威懾作用。”廣東省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也認為,應儘快出台考試法,從刑法層面加大替考等舞弊行為的懲治力度,構建社會誠信體系。
  (原標題:教育專家:高考舞弊應入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b90zboiy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